三因素致知識產權犯罪激增 專家稱打擊犯罪應多方發(fā)力
2012-7-27 10:59:00 來源:正義網
通州區(qū)檢察院建議法院將一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庭審現場“搬”至侵權地——“南通國際家紡城”,旨在增強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
2010年9月,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將全市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指定通州區(qū)檢察院管轄。案件辦理情況表明,案件數量增長迅速,涉案人數眾多、金額特別巨大。通州區(qū)檢察院檢察長李建國對此擔憂地表示,“已嚴重阻礙了企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和地區(qū)經濟科學可持續(xù)發(fā)展”。
“改革”作案方式,試圖規(guī)避打擊偵查
據通州區(qū)檢察院統(tǒng)計,自2010年9月集中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至當年底,該院僅受理移送審查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件5人;2011年辦理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數量迅速上升到43件131人;而2012年上半年就達到了42件67人,下半年還將會有一批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呈現迅猛增長的態(tài)勢。2010年9月至今,通州區(qū)檢察院共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87件203人,這些案件特點鮮明:
侵害對象多為名牌商品商標權。在87件案件中,侵犯商標權案件的有40件;這些案件的犯罪形式主要以售假為主,制假為輔,假煙、假酒為主要犯罪對象。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楊軍、洪曉峰、黃振祥等三人多次銷售假冒“茅臺”、“五糧液”等名牌白酒達220萬余元。2011年5月,三人被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
多跨地區(qū)作案。為增強隱蔽性,犯罪分子將假冒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分離,防止被偵查機關查獲。2011年,張勇軍等6人組織多人用洋河普曲、紅星二鍋頭等普通白酒,在如皋市吳窯鎮(zhèn)、磨頭鎮(zhèn)等地灌裝成假冒的“茅臺”、“五糧液”、“天之藍”等品牌白酒,然后銷往外地。2011年11月,6人被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二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利用網絡實施犯罪日益增多。由于利用互聯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證據難搜集、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通過網絡實施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不斷增多,該院共辦理這類案件18件。2010年年底,孫永超等11人明知《熱血傳奇》游戲版權為上海盛大公司所有,未經許可私自架設游戲服務器運營,獲利達210余萬元,這是一起比較典型的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今年6月,11人被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二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以共同犯罪為主。87件案件中,共同犯罪案39件151人,分別占受案總數的45%、總人數的74%,且許多犯罪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產、供、銷”一條龍。2010年6月,宋志偉注冊成立公司組織21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公司專門設立銷售部、行政部、物流部三個部門,銷售部又分為A、B、C、D四個區(qū),由其他多人分工負責,形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蘭蔻”化妝品產業(yè)鏈,涉案金額達250余萬元。2012年5月,宋志偉等21人被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三原因致案件數量激增
從零星的幾件,增長到每年幾十件,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迅猛增長讓辦案人員感到驚訝。通州區(qū)檢察院分管偵查監(jiān)督和公訴業(yè)務的副檢察長王棟介紹,此類案件增多的原因有其深刻原因:
制假售假高利潤是案件數量增長的推進劑。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尤其是一些擁有良好信譽的馳名商標,其產品的品牌附加值高,蘊含著巨大的財富價值。實施知識產權犯罪,一方面可以在短期內獲得高額非法利潤,另一方面實施知識產權犯罪對犯罪人的個體條件要求不高,使得不少不法分子鋌而走險。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宋志偉等21人所銷售的1680元的“多普達”山寨手機購進價僅420元,銷售了近1400臺后案發(fā),獲利高達170余萬元。“銷售這些產品,并不需要犯罪分子具備多少技術知識,其實就是賣東西,沒有多少難度。”王棟說。
低價銷售催生市場購買力。一般來說,假冒、盜版產品質量相對較差,但并不是所有的假冒、盜版產品質量都差,有的甚至與真品、正品相差無幾,而其低廉的價格讓不少消費者十分青睞,為“假名牌”提供了生存土壤。檢察官辦案中發(fā)現,很多購買者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低價購買假冒名牌商品。2010年4月,蘇小兵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單獨或者伙同他人從浙江省桐鄉(xiāng)市羊毛衫市場,購買售價僅為50元、沒有商標標識的T恤衫、羊毛衫、西服等“裸衣”,然后委托他人在衣服上繡上“夢特嬌”圖案,并購買領標、水洗標、防偽標、吊牌、內外包裝袋等一系列輔料,將上述標識縫制到“裸衣”上,制成假冒“夢特嬌”品牌服裝。蘇小兵還在商場設置了“夢特嬌”專柜銷售,獲利高達200余萬元。
低風險是犯罪的內動力。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易移動等特點,犯罪分子在實施知識產權犯罪的生產、銷售等環(huán)節(jié)可遙控指揮、流動作案,大大降低了被查處的風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證據發(fā)現、固定、收集難度較大,查處中常常因難以查清非法經營額和違法所得數額而難以追究刑事責任。黃立軍曾因銷售偽劣產品,在2007年、2009年兩次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處以不到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而其通過銷售偽劣產品獲利高達近150萬元,查處后的低成本給其進一步犯罪帶來僥幸心理。
打擊犯罪應多方發(fā)力
鑒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迅猛增長,通州區(qū)檢察院邀請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專家和知產企業(yè)共同研討知識產權保護對策,與會者提出了不少建議:
首先,明晰犯罪標準,避免分歧爭議。我國知識產權刑事立法起步較晚,現行條文規(guī)定較為簡單、原則,不能完全涵蓋新型犯罪活動,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雖然明確了犯罪構成要件中的“情節(jié)嚴重”、“數額較大”等含義,但對于諸如侵犯商業(yè)秘密罪中商業(yè)秘密權利人的損失如何認定等問題卻無具體規(guī)定,導致司法機關在罪與非罪、罪輕罪重認識上易產生分歧,達不成統(tǒng)一的認定標準和執(zhí)法尺度。司法機關人員呼吁,國家相關部門對非法經營、違法所得、損失等數額概念應作出具體可操作性的界定,以避歧義。
其次,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銜接,加強立案監(jiān)督。目前,我國對知識產權實行行政和司法“兩條途徑、并行運作”的保護模式,知識產權案件往往先由相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查處,構成犯罪的再向公安機關移送。而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往往又因行政機關的現場筆錄、物證照片、扣押物品清單所涉及物品等相關證據已經移動或損毀等原因,造成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難度加大。另外,部分侵權行為停留在行政處理階段,容易滋生“以罰代刑”現象,必須進一步完善行政執(zhí)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以及建立對各類知識產權犯罪的預警機制,切實形成懲治合力。其中,檢察機關要積極與有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溝通交流,確保犯罪線索順暢移送,加強對刑事案件移送過程及立案偵查的監(jiān)督。
再次,延伸保護職能,提升辦案效果。司法機關在抓好案件查辦的同時,要注意發(fā)現和反饋權利人企業(yè)管理機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協(xié)助相關單位查漏補缺,建章立制,完善防控體系。最近,通州區(qū)檢察院依托在所轄南通國際家紡城內設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心”,派員前往多家企業(yè)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講座,指導公司與高管、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xié)議,幫助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目前,通州區(qū)已有30余家企業(yè)邀請檢察官“送法進企業(yè)”,增強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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